证券代码:000950 证券简称:重药控股 公告编号:2019-083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医药参与公开竞买湖南科瑞鸿泰医药
公司物流园资产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内容: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医药”) 成功公开竞买关联方湖南科瑞鸿泰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鸿泰”)物流园资产,成交金额为90,620,440元,拍卖平台软件服务费453,102.20元(不含交易中作为买受人需依法缴纳的税项及不动产权证办理费用)。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交易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4、本次交易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豁免董事会审议后的及时披露义务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重庆医药近日参与关联方湖南鸿泰物流园资产的公开司法拍卖,以配套支撑重庆医药在湖南省的医药商业战略布局,通过打造重庆医药在湖南省的物流仓储与配送基地,为重庆医药在湖南医药商业及医药物流网络建设奠定基础。公司最终成功竞得湖南鸿泰物流园资产,成交金额为90,620,440元,拍卖平台软件服务费453,102.20元(不含交易中作为买受人需依法缴纳的税项及不动产权证办理费用),公司于2019年9月19日向拍卖平台支付完上述全部款
项。
本次参与竞买物流园资产构成关联交易,交易对手湖南鸿泰为重药控股控股股东重庆医药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康产业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科瑞制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制药”)持股51%的子公司。
本次参与竞买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截止本次交易发生之日,过去12个月内,不含本次交易我司与健康产业公司股东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化医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已累计发生非日常关联交易26,326.22万元。前述交易已履行相关披露及审批流程。如加上本次交易累计金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0.2.4条及第10.2.10条规定,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化医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所发生非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交易事项 交易金额 披露情况
重庆医药、重庆医药集团颐合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与化医集团签署《重钢总医院管理服务协议》 拟交易金额1600万元至2,000万元,实际交易金额1,782.94万元 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1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重钢总医院管理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1)
重庆医药受让重庆紫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持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10%股权 12,271.64万元 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9日披露的《关于重庆医药收购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1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
重庆医药受让化医集团所持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10%股权 12,271.64万元 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23日披露的《关于重庆医药收购化医集团所持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1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
合计 26,326.22万元
本次交易为通过公开拍卖方式参与竞拍关联方资产,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第10.2.4条、第10.2.5条、第10.2.10条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且结合前述情况,已累计达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同时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4条规定,上市公司因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等行为导致公司与关联人的关联交易时,公司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规定履行相关义务。鉴于该项目为通过参与公开拍卖方式进行,交易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情形,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并获同意在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后即参与关联方资产竞买,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暂缓披露该项目相关事宜;并豁免股东大会审议流程;待重庆医药参与竞买成交,并成功支付款项后两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公司于2019年8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医药参与公开竞买湖南科瑞鸿泰医药有限公司物流园资产的议案》。同意重庆医药在87,015,511.80元至104,055,092.20元价格区间出价,参与上述湖南鸿泰物流园资产的公开司法拍卖。最终以第三次拍卖底价90,620,440元,拍卖平台软件服务费453,102.20元成交(不含交易中作为买受人需依法缴纳的税项及不动产权证办理费用)。本议案刘绍云、袁泉、何平三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